申请人:张长顺持长春职工住宅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平价住宅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南关区东岭街19栋9号楼616号房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67.87平方米。由于长春职工住宅合作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现予以公告,如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将为申请人予以登记。
单位: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88770087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997555
初审:姜瑜珅 复审:周芳竹 终审:杨翔訸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