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亚军持长春弘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绿园区富民大街770号弘海小区二期17号楼603号房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146.45平方米。长春弘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现予以公告,如相关权利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权利人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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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屋交易景阳服务中心
2025年9月8日
编辑:李秋梅 初审:李秋梅 复审:高鹏 终审:张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