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宋晓军长春市职工住宅合作社出具的《平价住宅合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南关区东岭安居小区11栋511号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49.27平方米。由于长春市职工住宅合作社营业执照已注销,现予以公告,如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将为申请人予以登记。
单位: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88770087
单位: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400899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