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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5-06-20 09:41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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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购房人契税且不代缴行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二、购房人应自行到省、市及净月区政务大厅,景阳、大经路、北站房等房地产交易中心服务窗口缴纳契税。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展代收契税的房地产项目排查工作,具备缴纳条件的,开发企业应立即向税务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还购房人或转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四、各县(市)及双阳区、九台区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7日                           

 

  初审:张超  复审:钱秀梅  终审:张继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