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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声明

时间:2025-05-14 09:32 来源: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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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单将与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1040989)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于单将与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1040997)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于单将与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1041088)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徐秀珍将与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0970095)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徐秀珍将与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0970105)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徐秀珍将与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1033065)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谭继福将与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1033015)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谭继福将与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1033024)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谭继福将与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1032995)合同遗失,声明作废。
 




 长春圣海至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5-14

  编辑:李秋梅 初审:李秋梅 复审:桑艳丽 终审:张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