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分公司工作失误,将南关区卉香花园小区15号楼(丘地号3-64/206-2-21)中的513室误登记为商品房备案,现申请将上述1户房屋更正登记为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产分公司自留房备案,如有异议,请向我公司提出,公告期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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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房产委托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13日
初审:郑波 复审:李婧宇 终审:王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