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在梳理房改房和住房货币补贴证明业务后,现将长春市房改房和住房货币补贴证明业务说明如下:
被证明人是否参加过房改以房屋档案为准。被证明人参加过房改的可到长春市房产档案馆调取自己和配偶名下房产档案(含历史档案),由房产档案馆证明是否参加过房改。被证明人是否享有未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由原工作单位证明。
被证明人是否领取过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长春市曾于2012年对长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1998年前入职的职工发放过房补。因此,仅对上述职工出具是否领取过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改处
2023年11月21日
初审:高军祥 复审:高军祥 终审:侯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