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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暂缓批量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1-04 10:50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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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建设单位:

  为发挥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纾缓企业资金压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市场止跌回稳,经研究决定,现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暂停执行“商品房销售超过80%时,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代交剩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开发项目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能够抵扣当次交存额即可。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编辑人员:张志强  初审:张志强  复审:车茜  终审:陈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