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设定要求的通知》(长房字〔2011〕65号)。该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