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首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长司〔2022〕54号)要求,我单位起草了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现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请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于2023年3月30日前,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传真):0431-81810160,邮箱:ccsfdcjczd@163.com)
附件: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13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