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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长春房交会购房消费券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6-18 08:00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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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长春房交会”购房消费券活动,将于2022年6月18日启动,面向房交会期间成交的参展商品住房发放购房消费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房交会期间,在长春市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推出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的个人购房者。购房人需与参展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交纳意向金,同时签订《2022年长春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购房消费券与符合条件的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家电、汽车消费券不可同时领取。

  二、领取时间

  购房券申请系统自20226月18日20:00起启用,至6月30日截止,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三、补贴标准

  总计发放6000万元额度购房消费券,每张购房消费券补贴标准为1.5万元/套,购房者交纳购房款时十足抵用。

  四、申领、使用方式

  1、线上申领:

  符合申领条件的购房者登录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http://www.ccfdw.net/),点击“2022长春房交会购房消费券申领入口”,注册个人信息成功后,按要求填报申领信息并上传以下附件: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2022年长春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3)意向金收据及银行卡支付小票;

  (4)申领购房券的银行卡(须与意向金支付卡一致)。

  2、审核发放:

  (1)审核包含初审、复审两个阶段,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

  (2)审核通过后将由银联商务吉林分公司对购房者进行短信告知,购房者可登录申领界面查询消费券领取结果。

  (3)如审核不通过,则提示退回,在活动时间内可补充材料再次提交。

  3、使用核销

  领取购房消费券后,购房人须在7月31日前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纳购房款时应先使用领取购房消费券的银行卡,通过指定POS机刷卡15001元立减15000元核销消费券购房人实际扣款1元。

  五、相关说明

  1、使用消费券享受补贴的购房者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消费补贴,购房者退房前需按指定的帐户退回消费券补贴金额。

  2、购房消费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

  3、购房消费券2022年7月31日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4、购房消费券使用限于签订成交确认函的开发企业。

  5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6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购房者出现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的购房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7消费券是在购人享受开发折扣让利基础上,针对购人的购房消费补贴。购消费券直接核补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