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长春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6-07-07 08:54 来源: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一、修订背景

  业服务直接关乎群众日常生活幸福感,规范物业服务招投标是遴选优质物业企业、夯实基层社区治理的核心抓手。明晰住建部门、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多方主体权责边界,规范全流程行政监管程序,能够提升物业行业监管依法行政水平与政务公信力。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环境,市房管局结合我市物业行业实际情况,对原有《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修改<长春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长房字〔2023184号)开展修订完善,编制形成新版《长春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长房规〔20252号)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物业管理条例》;

  (五)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六)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

  (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办法》共50条。

  一是明确了市、区和街道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能边界,市级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政策,组建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库;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及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具体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区、开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及后续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为有序开展提供了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二是明确了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前期物业服务,提倡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兼顾了法规和灵活性

  三是细化可招标全流程操作要求,招标人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项目交付前,完成对应招标工作

  四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明确需包含物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标准、投标人要求.

  五是明确了投标人投标要求,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及良好信用等级

  六是明确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兼顾商业、技术和经济等角度,突出服务质量为导向,避免单纯以价格为核心的评标倾向.

  七是规范定标流程,评标委员会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