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豪邦青青家园小区豪邦物业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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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豪邦青青家园小区物业不作为,收取物业费,没有欠缴物业费,向物业提出服务要求,其不作为,小区内存在占用公共面积,存在安全隐患违建,要求其联系街道及行政执法,其拒不联系及处理!现要求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干预 2026-09-23 15:4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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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及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您留言中反应的物业不作为等问题,建议向属地区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办进行反映或投诉;涉及街道不予执法问题,建议您向街道所在区纪律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9-24 15:28:18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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