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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豪邦青青家园小区豪邦物业不作为
投诉豪邦青青家园小区物业不作为,收取物业费,没有欠缴物业费,向物业提出服务要求,其不作为,小区内存在占用公共面积,存在安全隐患违建,要求其联系街道及行政执法,其拒不联系及处理!现要求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干预
2026-09-23 15:44:0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及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您留言中反应的物业不作为等问题,建议向属地区住建局物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办进行反映或投诉;涉及街道不予执法问题,建议您向街道所在区纪律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9-24 15: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