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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融创御湖宸院物业公区收益明显偏低
长春融创御湖宸院小区有30余栋住宅楼,均为电梯洋房,且常年张贴广告。而物业公示的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区广告收益仅为1903.65元,合30余栋广告收入,每天仅为5元,还没算上其它的公区收益,严重违背常识,故举报。
2026-09-20 15:37:26
尊敬的网民,您好。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 ,物业服务人未公示公共收益信息、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还,处挪用、侵占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您反映的公共收益问题,建议向属地区住建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或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9-22 14: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