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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从业人员资格信息查询
此事件为本人亲身经历如有虚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长春市丽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3MAER8M6F1E)是否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如有备案,调取备案登记表、备案回执等全套备案材料。 2. 经办人员贾志伟是否在贵局办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备案、是否核发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如存在备案,调取备案登记信息。 3.经办人员邢泽是否在贵局办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备案、是否核发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如存在备案,调取备案登记信息。 4. 上述人员是否登记在长春市丽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名下。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长春市丽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齐艳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本案居间服务由长春市丽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办人为贾志伟,签约人为邢泽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应当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实名登记,取得从业人员信息卡方可开展居间业务。 上述信息与案件中介是否存在违法经营、未尽勤勉核查义务直接相关,属于申请人诉讼所需证据材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贵局申请公开上述信息。 获取方式 载体形式:纸质复印件 获取途径:☑️邮寄至申请人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694287955@qq.com 申请人(签字):邴朝阳 日期:2026年9月10日
2026-09-10 12:27:5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经协调,反映人已与长春市丽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并撤诉。 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9-15 14: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