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天茂湖峯景小镇物业公共收益支出违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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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针对天茂湖枫景小镇(吉林优尼达恒茂物业)公共收益信访重办案件,提交以下证据,并正式书面申请:依法核查小区近5年全部公共收益账目、原始凭证及完整财务台账。
一、提交证据及证明事项
1、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照片、截图
证明:物业公示账目极其简略、明细缺失,未完整公示广告、快递柜、场地租赁等公共收益,多年公示不合规,从未公示五年完整账目。
2、小区公共收益支出现场照片
证明:物业长期动用业主公共收益进行维修、改造支出,全部支出未经过业主大会法定表决程序,属于违规使用公共收益,需倒查近五年全部支出记录。
3、本人申请查账记录、书面申请材料
证明:本人多次依法要求物业公开、复制公共收益台账及原始凭证,物业长期推诿、拒绝,刻意隐瞒账目,严重侵害业主知情权。
4、原信访处理意见书、撤销重办告知书
证明:街道原处理结论已被上级依法撤销,原调查未查清事实、未核查多年账目,本次重办需全面重新核查五年完整收支。
5、12345投诉维权记录
证明:本人持续多年反映物业账目不透明、违规收益问题,诉求真实、合理且持续。
二、本人正式书面诉求
在本次信访重新办理过程中,郑重申请办案机关依法责令物业:
彻查、调取、核验、公示:
天茂湖枫景小镇小区近5年全部公共收益
包含:所有广告收益、场地租赁收益、设备进场收益、全部支出明细、财务总账、明细账、合同凭证、原始发票、审批记录。
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权查阅全部历年账目,本次重办必须全面核查五年完整财务资料,不得选择性核查、不得漏查年份。
本人承诺:本证据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请办案机关依法采信、全面核查、据实处理。 2026-09-10 10: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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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未公示公共收益信息、挪用、侵占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收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处罚。针对您提出的核查天茂湖峰景小镇公共收益账目的事项,建议您向高新区住建局或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9-16 10: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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