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因官司多年无人居住房屋的物业费可以减免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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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款官司打回的顶层房屋,因多年无人居住而无人维护,房顶漏水造成大面积墙顶损坏而无法居住。室外楼顶维护费用(非室内墙顶损坏部分)应该由物业承担,还是由业主承担?而由于房屋损坏无法居住,空房多年,物业费是否有减免政策? 2026-09-07 12:5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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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屋顶及外墙开裂、漏水等问题在质保期外可向属地街道或社区申请物业维修资金维修或业主自筹资金维修。目前吉林省暂未制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9-16 10:3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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