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关于长春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豪邦·缇香名颂项目销售中不规范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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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
本人系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豪邦·缇香名颂小区业主。现就开发商长春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售房过程中销售行为不规范、误导消费者一事,向贵局正式投诉。
事实经过:
2023年购房期间,开发商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本人:17栋为“活动中心”。本人基于此承诺作出购房决策,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近期本人发现,合同中关于17栋的用途约定为 “社区养老用房” ,与销售时宣传的“活动中心”严重不符。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购房者的行为。
违法违规依据:
1.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有关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实告知所售房屋的实际情况。
2.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明确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举报受理范围。
3.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对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用途作出虚假陈述,属于典型的不规范销售行为,损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投诉请求:
1. 依法对长春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豪邦·缇香名颂小区过程中不规范销售、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调查;
2. 责令开发商规范销售行为,对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作出说明;
3. 如查证属实,请依法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4. 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2026-09-04 14:3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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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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