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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顶楼公共部分漏水严重,多次报修物业不作为
长春市净月区迅驰大学城3栋顶层漏水严重,多次报修物业不作为,造成屋内严重漏水,多处渗漏发霉。2024年顶层六家业主自己花钱修缮,先向物业要求减免同等金额的物业费,低消损失。希望主管部门督办。
2026-08-25 14:06:4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外墙开裂、漏水等问题在质保期外可向属地街道或社区申请物业维修资金维修。针对您提出的减免物业费问题,我局不具备直接裁定、强制物业减免费用的行政职权,建议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物业矛盾纠纷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建议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属地区住建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9-01 09: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