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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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于2026年8月18日采用线上方式向贵局申请《履职法定职责申请书》。申请查处事项:1.对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全部违法事项立案开展现场核查并追究违法责任; 2.立即下达《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全面终止小区所有改造装修作业;3.注销二期、四期《长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2025-0002/2025-0007),停止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的财税优惠;4.依法对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将书面调查、处罚结果邮寄给本人。贵局于8月19日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建议向属地住建局咨询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回复部门为:房管局信访办。 因《长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审批单位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故长春新区住建局应无权受理相关事项,请贵局受理并给本人回复。 2026-08-25 10:5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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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对您反映的事项答复如下:一、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报、认定符合我市相关规定。1.未查询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需将收购主体进行公示、征求小区原业主意见材料作为申报、认定要件。此外,本机关对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认定书前,已分别于2024年6月7日、2026年12月25日起,在本机关官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2.按照2022年6月8日印发的《关于开展长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长安组〔2022〕1号),“保障性租赁住房70平方米以下户型套(间)数占比不少于70%”的要求,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项目2024年6月12日认定,房源353套(间),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77.62%,符合规定。按照2024年7月31日印发的《关于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比例的通知》(长安组〔2024〕1号),“70平方米以下户型套(间)数占比不少于51%”的要求,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期项目2026年1月19日认定,房源1178套(间),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68.25%,符合规定。3.国家、省、市均未规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必
须整栋、整单元收购。为便于后期管理,我市引导买卖双方整栋、整单元收购,但未禁止零散收购,具体情况由买卖双方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二、经了解,长春新区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项目已于2026年5月1日完成装修改造,四期项目已于2026年5月16日暂停装修改造施工。此外,我局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审核及发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您反映的有关《施工许可证》相关问题,建议向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如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三、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共发放两期认定书,分别为:2024年6月12日发放的《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高新君园)认定书》、2026年1月19日发放的《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四期-高新君园)认定书》。其中,《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高新君园)认定书》于2025年6月12日到期,到期后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暂未向本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在未取得新认定书前,需要持该认定书办理的相关事项均无法办理。《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四期-高新君园)认定书》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因项目申报、认定符合规定仍有效。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9-17 15: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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