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物业限制进出,逼我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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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中铁博览城D区Y2栋701业主,购买了地下B552号车位,该车位为本人购置的私有不动产(有在地产购买的合同)。目前因车位管理费到期,物业后台将我车位牌识别关闭,车辆无法自动进出地下车库,每次进出必须打电话人工放行,该行为侵害我对自有车位使用的物权,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2026-08-23 20: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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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的方式催交物业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的罚款。针对您提出的因车位管理费到期物业关闭车牌识别问题,其调查核实及依法查处属于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职责,建议您向朝阳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或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反映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8-26 16: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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