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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一、概况:本人为高新君园36栋业主,近期园区内部分未出售房源被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收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事前未征求业主意见,施工期间被业主发现,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属无证施工。该行为直接改变全体业主居住环境、房屋安全。本人以相关厉害关系人,向你处请求立案查处违法事项。 二、申请查处事项:1.对高新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全部违法事项立案开展现场核查并追究违法责任; 2.立即下达《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全面终止小区所有改造装修作业;3.注销二期、四期《长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2025-0002/2025-0007),停止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的财税优惠;4.依法对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将书面调查、处罚结果邮寄给本人。 三、事实与违法依据:事实:在零公示、零告知、零意见征集的前提下,相关单位擅自推进项目申报、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且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下已施工,严重漠视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同意权。且被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君园房源大部分超过70㎡,分布于各楼栋之中,未做到整栋、整单元收购,严重影响已入住业主权益和生活质量。依据:1.国办发〔2021〕22号2.201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2024年11月《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吉建规〔2024〕5号),第二条第一项下列建筑工程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依法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同样为长春超达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的“长春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君悦豪庭(补)),项目规模比本项目小,但获得《施工许可证》”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一款建筑面积以不超过 70 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长春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细则》第六条
2026-08-18 13:35:2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建议向属地住建局咨询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8-19 15: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