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关于反映长春明珠万景物业不维修公共区域屋面防水,导致业主家里漏水百... | |
|
|
本人家住长春明珠小区C28-1单元602室,从5年前我住的房屋室内开始出现漏水情况,我去屋面公共区域发现屋面瓦脱落,防水开裂脱落严重。为此我多次找物业要求万景物业维修屋顶防水,物业公司以我没交物业费为由不给维修。因为渗漏特别严重无法住人,物业现在不理不管此事。我要求住建局物管科联系物业公司维修公区区域的屋顶防水和屋面瓦,如果物业仍然不去维修公共区域的渗漏,我要求物管处给予万景物业下行政处罚,为百姓办事。否则我将升级投诉国家投诉平台。 2026-08-06 14:26:38 |
|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外墙开裂、漏水等问题在质保期外可向属地街道或社区申请物业维修资金维修。与物业矛盾纠纷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建议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属地区住建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8-07 11:23:08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邮编:130000
网站标识码:2201000026 吉ICP备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22010602000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