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恳请市局牵头统筹高新区住建局、核查项目规划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不一致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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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长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位领导: 您好!我司为高新区飞跃街道中展万国城小区合法中标物业服务企业,2020年经小区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正式入驻园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现就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历史遗留难题向您求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基本经过 2020年我司入驻后,联合原小区业委会多次对接飞跃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调取小区项目规划图纸,规划总图及审批资料内未标注任何物业服务用房位置、面积,属地主管部门当时以规划无配套物业用房为由,无法落实物业用房移交事宜。 入驻6年来,因无配套法定物业办公用房,我司只能自费在外租赁房屋用作客服办公、档案存放、工具仓储,高额租房成本持续加重企业运营负担,严重压缩园区维保、保洁、设施运维资金,极大制约小区常态化物业服务落地。期间我司多次书面、现场向飞跃街道、高新区住建局信访报备用房缺失问题,相关单位均无落地处置方案,问题长期搁置。 近期我司在长春市不动产产权交易中心调取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原始档案,档案明确载明:中展万国城B7栋306室、307室房屋权属性质登记为【物业服务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共有,该不动产备案登记具备法定档案效力。我司持产权登记档案先后赴高新区住建局、规划部门申请用房确权移交,两区主管部门以规划图纸未标注物业用房为由,不予出具处置意见、不协助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形成规划缺标注、不动产已确权登记为物业用房的矛盾僵局。 二、法律政策依据 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须将物业服务用房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用房不计入公摊面积,由物业服务企业依规无偿使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房屋权属定性法定凭证。案涉两套房屋不动产档案已法定备注为物业用房,权属属性已经确权,不因规划图纸疏漏、漏标注而改变房屋法定用途。 三、诉求事项 恳请市局牵头统筹高新区住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飞跃街道,核查项目规划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不一致成因,依法认定B7栋306、307室为小区法定物业服务用房,纠正规划漏标注历史问题; 协调相关责任方完成上述两套物业用房交接,交由我司依规投入物业服务办公使用; 就规划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冲突的同类问题明确处置口径,化解我司6年无自有物业用房、自费租房经营的经营困境,保障小区全体业主基础物业服务平稳运行。 2026-06-24 09:2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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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您反映的物业用房确权问题,非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建议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咨询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6-24 13:5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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