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局长信箱

我要留言
标题: 关于房东以“清洁费”为由无理扣押押金
姓名:[赵野] 联系电话:[13630520553] 被投诉人(房东)方丽梅 联系电话 13086875777 本人于 2024.1.19号与房东方丽梅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为6600元押金为 [6600] 元。当时签定了一年合同,后面在微信上沟通达成可能随时会退租,按月支付房租,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以上内容有聊天记录,本人已于 [2026.6.14号] 将房屋清空并交还给房东,已找保洁清洁房间,有清洁后房屋整理照片。交房时,房屋状况良好,与入住时状态基本一致未对房屋及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房东以房屋需要深度清洁、清理不干净等为由,单方面决定扣除清洁费共计 [2390] 元,作为所谓的清洁费。本人认为该扣款理由完全不成立。 房屋仅存在正常居住产生的轻微污渍、积灰、油烟痕迹,不存在人为造成的破损、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第七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的唯一法定事由是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其受损”或“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本人退租时房屋状况良好,仅存在正常使用后的轻微痕迹,并未对房屋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失”。房东以“清洁费”为由扣押押金,不符合上述法定扣款情形,且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人对其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 诉求 恳请贵平台及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责令被投诉人(房东)立即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全额退还本人被无理扣押的押金共计人民币6600元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026-06-23 10:49:47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6-23 13: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