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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物业收费标准问题
您好,领导,我是在北京漂泊工作的吉林人,在长春买的房子长春保利时光年,,但是一直房子一直未装修入住,1.想问下为什么长春没有空置房减免政策?什么时候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2.长春规定的物业收费标准是一级2.36,为什么保利时光年是3元每平米,政策是否能够真实落地,为什么长春没有前置物业合同有效期?物业以前和开发商签的合同为什么一直有效?他们说多少就多少。那咱们定的标准又有什么意义?我希望领导们可以多考虑考虑外地工作的人的感受,给他们对长春这座城市留个好印象,给一个他们以后想回去长春发展的理由。一个城市如果想要更好的发展,他一定会关注解决好民生问题。
2026-06-19 11:51:48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向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将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前期物业费。具备交付条件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费由业主支付;未交付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约定减免物业费的,减免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目前,国家、吉林省均未制定物业费减免政策。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6-22 08: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