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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朝阳区安选住房租赁中心
本人于2026年4月13日,在该中介位于长春市的门店办理租房签约。签约过程中,中介工作人员全程未口头告知需收取1个月租金的中介费,仅将该高额费用隐藏在合同条款中,未履行任何提示说明义务,并诱导本人仓促签字。此外,该中介门店对外使用的品牌名称与工商登记名称不一致,涉嫌误导消费者、违规经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该中介行为已严重侵犯本人知情权,构成违规收费。现要求:全额退还中介费1100元,并对其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现已向市场监管局投诉,其反馈明确退费问题需由住建部门处理 本人电话15567130867
2026-05-20 07:51:00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经核实,该公司从事活动与营业执照登记不符。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三)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该投诉事项应由朝阳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5-25 10: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