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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区地库公共区域违规加装私人物品 损坏公共区域
我是华大城四期小区业主,地下车库由开发商管理,有业主在地库私打墙体安装私人物品,严重破坏公共设施,侵犯全体业主共有权益,我已向地产多次反馈,地产找到当事人但拒绝要求拆除、放任违规破坏公共设施,开发商不作为,请求住建、房管部门督办,强制拆除复原。公共墙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私自打孔、打膨胀螺丝加装私人物品,本身就是违规损坏公共设施,不是对方愿意留着就能合法占用。 你们作为地库当前管理方,既然已经找到违规当事人,就必须要求对方拆除装置、封堵孔洞、恢复墙面原状。只联系、不要求拆除、默许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属于开发商管理失职。恳请局长关切此事,责令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还业主公道,维护小区公共秩序,恳请尽快办结!万分感谢!
2026-05-17 10:32:2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5-18 14: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