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关于《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C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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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长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 投诉对象与违法事实
我是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B地块(一期)G6栋业主。现就《滨河东区荣光路北地块-C地块》建设单位“未批先建”、严重违反《建筑法》的违法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目前,该地块正处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公示”阶段(公示期:2026年5月6日-5月12日)。在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规划方案因严重违反《长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间距不足)正处于利害关系人异议期时,该项目已全面违法动工。
二、 现场违法证据
实质性施工: 现场已有两台大型桩工机械(旋挖钻机/长螺旋钻机)处于高强度作业状态。
永久材料进场: 现场摆放大量预制混凝土管桩。这标志着该工程已进入地基基础工程的主体施工阶段,绝非所谓的“场地平整”。
未批先建: 在公示期未结束、规划证未核发的情况下,该地块绝对无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违法施工。
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及第八条: 明确规定开工前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取得施工证的前提是必须先取得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
根据《建筑法》第二条,任何涉及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活动均受法律约束。如果允许地基先行违法施工,将导致开发商通过“既定事实”裹挟、逼迫规划审批通过,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的公正性。
四、 我的具体诉求
立即责令停工: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请贵局立即派员现场勘验,对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查封施工现场。
立案处罚: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批先建的行为依法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行政罚款。
程序正义: 在该地块楼间距违法问题未得到最终合理解决、异议处理未结束前,严禁补发相关证件。
书面回复: 请贵局在法定期限内,将调查处理结果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本人。 2026-05-11 10:5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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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请向建委反映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5-12 09:4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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