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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禹奥城物业通过控制电梯卡胁迫业主交物业费
投诉对象:长春市大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禹奥城) 投诉内容: 本人是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1258号大禹奥城小区___2_栋___1_单元__1405__室业主。 投诉长春市大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将电梯刷卡与物业费强制捆绑,以停电梯、限梯控卡催缴物业费,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严重影响老人、小孩出行,存在安全隐患。 诉求: 1. 立即恢复电梯正常使用权限; ​ 2. 查处并责令整改; ​ 3. 禁止今后以限制公共设施方式催费。 附件:电梯受限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可随时提交。
2026-05-03 20:30:1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5-06 13: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