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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净月区远洋•戛纳小镇一期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服务的几点疑问
关于净月区远洋•戛纳小镇一期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服务的几点疑问 致: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疑问之一: 经查长春远洋基业物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4日,在净月区永兴街道办事处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到的于2011年10月20日与长春东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签署《远洋•戛纳小镇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为物业服务三级暂定资质,合同没有约定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但约定高层住宅2元/m2/月、多层住宅2.5元/m2/月、别墅4.5元/m2/月,该价格远远高于当期试行的《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982号)一级物业服务等级1.0-1.5元/m2/月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况且《细则》要求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的基本要求应符合“(1)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该项条件该物业企业是完全不具备的,贵局在签署协议之后于2012年10月10日出具了《物业服务招投标确认书》,这是疑问之一,请贵局核查调查上述涉嫌违法行为。 疑问之二: 从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料的数据分析远洋•戛纳小镇项目一期住宅项目的建筑面积在32-35万m2,按当时执行并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八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请贵局再次核查此项涉嫌违法行为。 以上两项疑问涉及涉嫌先委托签署合同再补充在物业管理处监管下的招投标、超政府指导价等级收物业费、超资质范围执业等三项项违法行为已经属实,请贵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2011年尚在试行期的《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982号)规定调查核查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并请书面回复为盼。 此致 远洋•戛纳小镇一期D16-203业主 2026年4月20日 联系人:吕相权 电 话:13009108351 邮 箱:592102626@qq.com
2026-04-20 13:44:09
远洋戛纳小镇的问题,已与反映人沟通,告知其出具书面答复后会再给其打电话。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4-27 14: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