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物业拒绝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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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净月区天富路长电朗天国际物业拒绝业主提出查看物业合同的要求,称其为内部文件
问题2.同时声称也并无日常管理条例给予业主监督,一切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准,但从买房至今,业主从未得到过物业服务手册、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
问题3.物业声称服务合同公示在 6 栋外的室外公告栏里,但物业生成合同放不下,只放了首页一张,其余内容也拒绝给业主提供。
诉求:要求物业主动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的扫描版(全部内容)发于业主群内,同时将日常管理细则公示 2026-03-12 12:5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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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可辖区或辖区街道办事处查询您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3-12 13:49:01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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