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合众千万家房地产涉嫌消费者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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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 长春市合众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投诉诉求: 1、依法查处合众房产中介公司未核实委托人身份、隐瞒交易方真实身份的违规经营行为。 2、责令合众房产公司立即全额退还投诉人定金30000元及中介费25000元,共计55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 2026年3月2日通过合众房产意向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合众房产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隐瞒重大事实,涉嫌欺诈: 拟购房屋的产权人“曲春峰”实为合众房产内部员工。合众房产在促成交易时,刻意隐瞒了这一直接影响交易公平的重要事实,违反了《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关于中介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规定。 2、未尽审查义务,放任无权代理: 签订合同时,出面签字的人员“高艳峰”并非产权人,且现场未能出示任何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公证材料。合众房产作为专业经纪机构,明知其无权代理仍促成合同签订,严重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3、资金流向存疑: 本人支付的30000元定金及25000元中介费,均被要求直接转入合众公司的企业收款码,而非产权人账户,存在挪用资金和掩盖“吃差价”炒房事实的嫌疑。 综上,合众房产的行为已构成违规经营与消费欺诈,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局依法履职,迅速介入调查该公司的违规行为,并协调退还本人全部款项,以维护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秩序。 2026-03-09 12:1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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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先感谢市民对我局的信任。已与您电话联系核实情况,并督促该中介机构尽快处理。经核实,您与中介机构及房主三方已签订买卖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目前该问题仍在推进处理中。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3-13 14: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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