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投诉中海同心湖境G3栋207采光严重不达标,要求退房并赔偿装修损失 | |
|
|
尊敬的局长:
您好!
我是长春市绿园区中海同心湖境 G3 栋 207 室业主。
本人购买的房屋位于二楼,南侧楼栋密集、楼间距较近,存在严重采光遮挡问题。经实际居住观测,该房屋客厅、主卧等主要居住空间,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长远低于国家规定的 2 小时标准,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目前我已完成装修并入住,因采光不达标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造成了实实在在的装修经济损失。
购房期间,开发商未依法如实告知房屋日照遮挡情况,亦未向我提供日照分析报告,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现正式向贵局反映问题,并提出以下诉求:
1. 恳请主管部门核查该房屋日照是否符合国家及长春市强制性居住标准;
2. 责成开发商提供该户规划存档的日照分析报告;
3. 协调开发商妥善解决,同意我退房,并全额补偿装修费用;
4. 对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房屋存在重大居住缺陷的行为依法监管处理。
恳请领导高度关注,责成相关科室尽快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此致
敬礼!
反映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15354526543
日期:2026年3月7日 2026-03-07 09:27:34 |
|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规划问题请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咨询相关问题。涉嫌虚假宣传问题,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3-09 09:00:32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邮编:130000
网站标识码:2201000026 吉ICP备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22010602000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