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关于大禹南湖首府小区收取巨额地下车位更名费用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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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您好!我是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首府小区的一名业主,本人于近期购买了大禹南湖首府小区的房子和二个地下车位。在办理地下车位更名的过程中,物业要求我缴纳每个车位3000元更名费用。与物业进行沟通,被告知该项费用是大禹地产要求缴纳。本人向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出具相关收费依据,物业人员不予配合。本人诉求如下:1.地下车位为人防工程,无产权,在进行使用人更名时,贵单位或下级单位、部门是否出台过相关法规文件,对更名费用进行过明确;2.如无相关文件,小区物业或地产部门是否有权力自行设立名目,收取该类费用。3.如上述2条均不存在,那小区物业收取该类费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是否应由贵部门予以纠正?盼复。 2026-03-02 17: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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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3-03 09:3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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