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长春绿园区中海同心湖业主收不到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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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春绿园区同心湖AG 10栋1 901业主。
本人同心湖的房子于2025年12月27号交房,本人当天去同心湖物业处收房,收房时被物业告知需要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才能给我钥匙。本人暂无装修机会,现场不缴纳此费用,然后物业就已不缴纳物业费为由不给我给我钥匙。于是没有办法,我没有拿到钥匙,就走了;
后续物业电话告知,可以暂时不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用,需要本人在过去一次收房;但是事情不是这样算的,2025年12月27号,本人在现场等了一天时间,而且很开心的去收房,结果被拒之门外,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及给我带来的精神压力怎么办,这让我不会在过去收房,这样的物业 即使收到房我也没法和他们相处;
我认为物业需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本人要求退房。本人也不会多要补偿,将房款和交税款和维修基金费用还有买房办理收取的跑流程等费用一并返回; 2026-01-31 15: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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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6-02-03 10:28:25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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