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长春市万龙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违法形式收取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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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万龙银河城2期B6栋608的业主王一卓。前期,长春市万龙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阻挠业主对毛坯的空置房装修,以违法形式逼迫业主缴费;近日,物业人员又在没有与业主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将带有业主信息的《起诉通知书》贴在了空置房门上,使业主个人信息暴漏在公共视野。
诉求:根据《民法典》944条规定,物业不得违法催收物业费,物业擅自将含有业主个人姓名、放好等欠费信息的文件暴漏在公众视野,涉嫌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综上,请对该业务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书面告知本人处理结果。(未找到上传附件处,相关证据已截图,可通过后期邮件补充) 2025-12-22 13: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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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违法行为请向公安部门反映。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2-22 13:41:48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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