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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管局给工信厅的不动产登记建议存在错误
长春市房管局给工信厅不动产登记的建议存在错误 关于世纪新居12-13楼不动产登记问题,我们最近咨询工信厅,他们回复说: “只能办理房产证,土地不能分割”。原因是:“他们是按照长春市房管局的意见办理”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工信厅领导没有向你们报告真实情况,歪曲了基本事实。 具体事实是: 工信厅(原信息产业厅)与吉源公司在2002年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甲方(即工信厅)负责办理征地手续,缴纳征地费用,费用由购房款中扣回”。 工信厅为了扣回土地出让金,经吉源公司同意由工信厅服务中心代签购房“内部认购协议书”,由工信厅服务中心代收房款扣除土地出让金后剩余房款转给吉源公司。 工信厅服务中心不仅扣回了土地出让金,而且每户还少收10%的房款作为办证保证金。至今机关干部手中仍然持有机关服务中心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书和缴纳房款收据。服务中心也存有购房协议书和购房收据附件或存根。这是铁证如山毋容置疑的 。 最近工信厅领导说他们查账,土地出让金扣回来一部分还有200多万元没对上涨,并以此为由拒绝分割土地。这是错误的。 有三点是明确的: 一,土地出让金问题是工信厅自己扣回来的,没查到凭证不等于没扣回来,更不能等同于吉源公司没还回来! 如果工信厅认为没扣回来必须拿出具体数据说明,不能空口无凭无据主观推断处理问题。 二是,土地出让金问题纯属工信厅内部问题,可是他们偏偏要绑架老百姓办证。实在是令人费解。 三是,如果工信厅有确凿证据他们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依法收回土地出让金。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老百姓办理土地分割。 按照《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地随房走”。不动产登记土地分割是必须的。工信厅的做法是错误的。 如果工信厅拿不出证据,主要当事人死亡,无法取证,而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就应该参照司法实践中的“疑罪从无”处理。不能因为他们永远查不清事实真相,永远不给老百姓办证。 作为省级政府机关更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不能靠主观臆断办事。 希望房管局领导了解真相后改变你们的意见,依据事实和政策答复工信厅。 还望房管局领导继续督办此事!不胜感激! 业主代表:马凤和 2025,12,18 手机15948033501
2025-12-18 11:36:1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土地问题请向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咨询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局全体工作员工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2-22 09: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