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如何递交行政履职申请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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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2023年3月28日购买长春市长发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光路59号”楼盘,并在销售人员引导下于销售中心支付房屋契税及代办费用。
房屋于2024年9月末完成交付,多次与地产方沟通、省长信箱投诉,但地产方至今未缴纳房屋契税,也未退还契税费用。
依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及时代交代缴物业维修资金、契税等有关费用,或拒不退还多收费用的,市房管局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停止商品房网签备案、停止商品房预售许可、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行政限制措施。对代办机构挪用或未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担委托人全部责任。”
请求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法依规履行对长春市房地产公司行政管理职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采取具体措施解决申请人房屋契税问题。
请问如何递交行政履职申请书、是否需要其他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合同等 2025-12-16 15: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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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于2025年6月12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发布之前进行委托代缴契税的,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今年以来,我局已多次约谈开发企业及代办公司负责人,并全力督促开发企业及代办公司尽快为住户解决问题。目前,开发企业已拿出解决方案,由开发企业对未缴纳契税住户分期分批进行契税缴纳工作,截至目前荣光路59号项目已缴纳完成契税100余户。契税差额返还问题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2-22 09:26:07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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