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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万科紫台项目8号楼不予交付管线分布图图纸
投诉对象: 长春万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0MA84NLK64N 涉及房产: 万科地铁紫台8栋402室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5年8月30日收房。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开发商应在交房后60日内完成权属登记并协助办证。现已严重超期,开发商仍未履行办证义务,构成明确违约。 此违约行为导致两大严重后果: 1.直接经济损失:因无产权证,无法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每月持续产生利息差额损失。 2.资金被占用:开发商收取了办证所需的契税、维修基金等款项后,逾期不作为,实质构成对本人资金的无偿占用。 诉求: 1.立即履行:责令开发商在30日内(2026年1月16日前) 办妥并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2.违约赔偿:若超期未办,应赔偿自约定办证期满之次日起的“商转公”利息差额,并返还占用资金及其利息。
2025-12-16 10:46:24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如合同双方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您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局全体工作员工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2-16 11:4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