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保利净月和府物业不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阻挠业主正常回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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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净月区保利净月和府物业“不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我支付了车位管理费,买了车位,合同应包含顺畅通行服务,但物业长期至今未能履行。导致我回家困难,黑社会性质要求必须缴纳物业费才让车进入,聚众威胁态度恶劣,阻挠女业主正常回家。请领导关注此事,提供替代性临时通行方案(如蓝牙卡、临时密码),而非让业主每次电话联系。恳请主管机关介入。住建局有责任责令物业改正服务瑕疵,恢复正常的通行秩序。 2025-12-14 12:5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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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2-16 11:17:48 |
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431-81811203(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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