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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市宽城区文昌苑小区4-1-501确权事宜的求助
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是文昌苑小区4-1-501室的业主,该小区为2005年前后市政协、冶金设计院(现已更名为: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集资自建住房。在我本人已获得“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购买说明下,委托公司表示必须有房屋购买合同方可能办理房屋确权事宜。 经多次沟通委托公司均表示按照贵局文件要求必须有房屋购买合同才能办理确权,特恳请局长以百姓民生优先,结合客观历史实际情况下,协助解决此确权问题或给出官方建议解决路径。 确权情况概述如下: 1.由于房屋建成时间较久远,市政协和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均未找到本人购房合同; 2.本人手中有购房时冶金设计院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本人一手购房情况说明,并已加盖公司公章; 3.该房屋的水、电、燃气、小区物业服务等票据均为本人信息。
2025-12-05 09:24:4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您可向委托公司咨询相关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局全体工作员工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2-12 09: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