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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天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
本人于2013年1月9日与长春天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契税、产权登记费、代办费、委托代理公证等代办产权证等费用,合同约定720个工作日内交付产权证,至今已717个工作日,长春天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脱一直未办理,望政府予以解决。
2025-11-15 16:45:45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有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且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局全体工作员工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1-17 09: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