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局长信箱

我要留言
标题: 长春市天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
本人于2013年1月9日与长春市天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契税,产权登记费,委托公证费,代办费等办理产权登记相关费用,合同约定最晚720个工作日内交付,至今已717个工作日,长春市天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予以办理,望政府能予以处理。
2025-11-15 16:16:0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有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且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局全体工作员工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1-17 09: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