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反映开发商高评高贷诱骗购房,恳求政府协调退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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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购了长春嘉实房地产开发商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莲花山大路与英俊大街交叉口东220米的融大•长春之心项目3栋1单元1503号房屋。在看房过程中,开发商通过高评高贷诱骗本人认购,恳请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严肃调查,搭建沟通平台组织调解,协调退房处理。 2024年5月,本人前往融大•长春之心项目看房。现场工作人员宣称“零首付”全部由开发商承担,按照他们的流程办理贷款即可,承诺只要顺利贷款可返现2.5万元,并且前面18期月供由开发商偿还。事后,本人发现贷款金额远高于该套房的市场价,开发商抬高房产交易的价格,从而利用本人获得超过其实际价值的高额贷款。2025年9月,开发商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内却突然断供,导致本人完全无法背负这沉重的贷款。 开发商通过该种所谓的“合作”,虽然表面上看似让本人获得了更多资金,但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和危害。因为贷款总额远超房产价值,本人需要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是基于虚高的贷款金额计算的,背负的债务远高于该房产的实际价值。同时,贷款金额增加,直接导致每月还款额大幅上升,也是巨大的额外成本。目前本人收入出现问题,造成还款困难,逾期还款将严重影响征信。此外,房产实际价值远低于贷款余额为“负资产”,即使转手卖出,也不足以还清银行贷款! 开发商高评高贷以及首付垫资和返本销售的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规操作。首先,高评高贷使购房者背负沉重的贷款,银行发放贷款也没有足额的抵押物保障,一旦违约即使拍卖也无法覆盖剩余贷款,导致坏账的出现。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信贷审核的公平性和真实性,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其次,国家明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强调的: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捂盘惜售、虚标价格、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预售等行为严肃查处。 本人所述情况属实,并有证据予以证明,希望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严肃查处,协调退房。如果相关部门没有依法核查,本人会向上级政府、国家部委机关反映到底! 2025-11-14 09:5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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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向我们反映问题。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贷款相关问题,建议您向银监部门反映;针对您反映的退房问题,经与开发企业沟通,开发企业表示,鉴于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开发企业将配合您依据司法判决执行。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1-17 10:5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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