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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市高新区中海橡树园二期悦境物业乱作为
长春市高新区中海橡树园二期悦境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掐断地下公共区域照明和私人车位照明,业主与物业经理程经理几次沟通无果,且物业经理态度极其蛮横,理由仅为节约用电,导致地下空间亮度极其不够,现在已经严重影响业主出行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因地下本身空间狭小,很容易发生严重事故,要求物业马上整改,将地库所有照明保持常亮,未经业主集体同意不得擅自将地下照明关闭。
2025-11-12 09:58:0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和举报。投诉物业请到属区政府住建局的物业办投诉。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1-14 09: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