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关于金都小镇商品房产权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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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购买宽城区金都小镇商品房,已入住5年有余。该房是抵账房源,全款购买,和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协议(有开发商公章)、开发商出具了全款购房收据(该有开发商财务公章)、并缴纳了物维费(有收据),开发商迟迟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后开发商又将本人所购商品房用于抵押其他工程商的工程款,后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判定房屋所有权为本人所有(有市中法的判决书)。目前无法联系开发商办理后续产权的相关手续,可否通过房地局相关部门直接办理?谢谢! 2025-10-23 16: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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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可持法院判决到长春市房产权属与交易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是拨打热线咨询:4008997555。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我局全体工作员工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0-24 1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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