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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市房管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徇私偏袒开发商,不分青红皂白,藐视群众利益
你好: 我们于9月20日在长春“保利和煦”订购B1栋2单元404房。销售人员承诺明年交房(有微信记录),但拒绝将此承诺写入合同,而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后年6月,两者严重不符。另外我们月收入就是5000左右,销售人员让我们开具12000的月收入证明,强人所难。 我们向12345投诉后,长春市房管局开发中心回复称,其职责仅限于传达诉求、督促开发商联系我们,无法干预合同条款或管理销售人员的承诺以及开发商让我们开假收入证明,并表示他们只负责企业资质、信用与资金监管,并没有做实质的调解,就建议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沟通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多次使用“女士,我再和你说一遍”、“能听明白我说的意思吗”等用语,态度傲慢,且不愿透露姓名。 后我们到12345反馈开发中心该经办人员态度问题,该人员再联系我们时,称,她已经向开发商销售经理了解,销售经理称他们的销售人员没有承诺过明年可以交房,我把我们的微信关于销售人员承诺明年交房的记录念给她听,她又说不能判断销售人员是否有承诺,她不相信我们实实在在的证据,而选择相信开发商销售经理片面之词。还说整个房管局开发中心都判断不了。还说开发商销售经理不会骗他们的,我说我们也没有骗你们,且有实质的证据。 该经办人员没有做到核实事实真相,并且对咱们提供的事实真相也做不了任何判断,我们有理由怀疑她的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存在藐视群众利益,不作为,徇私偏袒维护开发商,不分青红皂白的情形。 我们现恳请领导协调: 1. 明确此事的管辖部门; 2. 督促有权处理的主管部门介入; 3. 如开发商无法兑现明年交房承诺,我们要求退还定金,维护合法权益。 4.长春市房管局开发中心经办人员回炉重造,重新学习。 我们的通话均有录音,时间节点为:9月30日下午5点57分,10月9号下午3点43分,10月10号上午11点22分,10月11日上午9点30分,房管局开发中心称他们也有录音,希望领导了解事情的经过,能帮助我们购房人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此致敬礼!
2025-10-11 20:54:20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经多次与开发企业沟通,投诉人非业主,开发企业表示会与业主友好沟通,积极解决投诉问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10-14 14: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