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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举报伟峰东临府未签购房合同,提前收取物业维修基金
领导你好,我是伟峰东临府业主,我举报伟峰东临府在交定金时就向我收取物业维修基金,这不符合《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在我还未签购房合同,想退物业维修基金,售楼处表示不给退,多次沟通无果。我的诉求是:让开发商退还我17522元的物业维修基金,并对开发商的这种违规行为做出处罚。
2025-09-08 14:59:5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根据《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申报完维修资金楼盘数据后,应预代交相关费用,在房屋出售时,签定网签购房合同后再向房屋买受人收取维修资金。若退房,交存的维修资金全额返还。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9-12 08: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