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局长信箱

我要留言
标题: 关于伟峰东临府退还物业维修资金的咨询
领导好,我是伟峰东临府的业主,我已经交了定金以及物业维修基金,但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因近日安置房、房票原因,市面上出现远低于正价的房源,导致我内心极度崩溃,故向开发商申请了退房,但开发商不予退还定金和物业维修基金的钱,请问开发商这样做是否合规合法?那两个都退不了?还是可以退一个?望回复。
2025-09-06 17:07:32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认真办理,定金问题属于合同约定,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按照《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办理提报楼盘数据后,预代交维修资金。待与购房人签订网签合同时向购房人收取。未签订购房合同时,禁止提前收取。建议与开发建设单位返还相关费用。希望以上答复能对您有所帮助。
回复单位:房管局信访办

2025-09-08 14:42:23